作者: 时间:2007-06-08 点击数:
各相关毕业生:
根据学校规定,2005年9月1日之前的处分可以申请撤出,请于2007年6月15日之前将申请书上交,格式如下:
北京农学院:
我是经贸系XX专业XXX班学生XX,于XX年XX月XX日因 XXXXX 受到 XXX处分[院发(200X年)X号]。
XXXXXX(处分以后的良好表现及撤出处分的意愿).
恳请母校批准撤出我的处分。
学号 姓名
日期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联系电话:010-80796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