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撤出处分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07-06-08   点击数:

各相关毕业生:

根据学校规定,2005年9月1日之前的处分可以申请撤出,请于2007年6月15日之前将申请书上交,格式如下:

北京农学院:

我是经贸系XX专业XXX班学生XX,于XX年XX月XX日因 XXXXX 受到 XXX处分[院发(200X年)X号]。

XXXXXX(处分以后的良好表现及撤出处分的意愿).

恳请母校批准撤出我的处分。

学号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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