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应届生就业,北京市出台15条政策

作者:   时间:2009-03-16   点击数:

(摘自北京青年报)今年将从教育系统拿出3000个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昨日,为应对金融危机、促进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提出15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包括小企业招用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达一定比例可享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毕业生有落户北京的可能、鼓励应届毕业生继续求学深造等都首次被提及。

据了解,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因此,今年将鼓励应届毕业生进一步求学深造。加快硕士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的改革步伐,使各类应届毕业生升学规模增加10000人左右。具体措施为:扩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规模;增加高职升本科的接收院校及升学规模;扩大中职升高职招生规模。

中小学教师岗位

招聘应届生

在挖掘就业岗位上,今年将从教育系统拿出3000个教师岗位,公开招聘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加大对中小学师资结构调整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加强高校毕业生

到农村基层任职

各地区、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首批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再就业工作。要开展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保持每个行政村有两名大学生“村官”。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村官”报名。要加大对大学生“村官”的跟踪培养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完善长效机制。

选聘高校毕业生

到社区工作

将选聘2000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商务楼宇社会服务站工作,实现每个社区至少一名大学生。

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毕业生

有望落户北京

与国家的相关政策保持一致,本市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聘用北京地区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参与研究。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进行管理,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值得一提的是,在课题结束后,对于在聘用期间完成科研任务、连续考核为合格以上且符合进京条件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按照程序办理北京市户口。

据悉,各高校、科研单位、大学科技园、中关村科技园区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都将承担起上述任务。

北京生源应届生创业

可在民宅注册

新政中明确表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投资少、开办费用低的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于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将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投资人可以专利、非专利、股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对于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从之前的必须一次缴足变成可按照出资人的约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

对于开办文化经纪、动漫制作等文化创意产业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等科技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可以注册在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集中办公区,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利用住宅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另外,对于开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如果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属于微利的,可享受贷款贴息。

同时,新政中还对小企业进行了政策倾斜:招用北京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达到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的小企业,将可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新政中还规定,对于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将能享受到一系列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等各项权益保障服务。

高校可给予

相关学生求职补贴

新政中还特别强化了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于北京生源中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将可享受到“一对一”的重点帮扶,相关部门将优先为其免费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推荐和信息服务,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各高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并确保“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百分百就业。

15条新政:

一、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工作

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工作

四、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教师

五、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参与研究

六、鼓励应届毕业生进一步求学深造

七、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八、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九、建立求职登记和就业推荐制度

十、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十一、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十二、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十三、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十四、加强宣传引导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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