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0级本科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4-01-08   点击数:

根据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实习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农学院关于2020版人才培养方案专业综合实习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教字〔2021〕135号),现将2020级本科生专业综合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组织管理

毕业实习由院领导、各系主任、班主任、论文指导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共同管理,成立专业综合实习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芳、王万山

副组长:徐广才、邬津

成员:各系主任、班主任、论文指导教师辅导员、教学秘书

二、实习目的

根据《北京农学院关于落实“3+1”培养模式强化实践教学的指导意见》,毕业实习是指在专业技能综合实践的基础上,面向学生就业需求和未来发展路径,进行社会和行业适应能力的综合性实践实习。

三、实习时间安排及要求

经管学院2020级专业综合实习时间定于第8学期,即2024年2月23日至5月13日(各专业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需求适当调整实习开展时间,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适当延长,但不可缩短实习时间,要求最少完成12周)。5月10日前,各专业完成毕业实习工作。

1)2024年1月16日前,各系组织学生报名,指导学生与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安排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如未申报去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选择实习单位时要求与本专业或论文选题或就业方向对口。实习单位的选择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的确定,由校内指导教师进行把关,各专业审核。如遇特殊原因需变更实习单位,须提前填写《经济管理学院专、毕业实习单位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系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变更。

2)2024年1月18日前,各专业做好学生实习单位落实和实习动员工作,讲明实习目的、意义及具体工作要求,并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严明实习纪律。以班为单位上报《经管学院2020级专业综合实习情况一览表》,2024年3月4日各班提交实习三方协议学生安全责任书。

3)实习期间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定期检查制度。校内指导教师每两周要至少去实习点一次,每周要通过电话、视频或电子邮件与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实习状况、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以及实习单位对学生的反馈,做好实习、就业指导。校内指导教师填写工作记录(附件1),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指导学生撰写“实习记录表”(附件2)和实习报告,并及时检查和评阅。校外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制定管理制度、学生培养与考核方案,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实习结束时,填写“学生实习考勤表”(附件3)和“实习鉴定表”(附件4),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校内指导教师。

4)实习学生必须参加专业综合实习,实习开始前,须签订与学院、实习单位三方协议。实习期间遵守实习基地的规章制度,按要求认真完成实习任务,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因事、因病请假需填写“北京农学院学生实习请假申请表(附件5)”,上交基地指导教师审批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缺勤。完成至少3个月的专业综合实习,不足3个月的,要根据基地需要在周末补全或延长实习期限。实习期间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自我防范,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保管好个人的财物,注意饮食卫生,注意用火、用电安全。尊重实习单位的知识产权,严格遵守商业或技术保密规定。实习期间主动与校内外指导教师沟通,反馈实习进展与收获。按要求参加实习考核,每周如实填写“学生实习记录表(附件2)”;实习结束后,提交3000字以上的书面实习总结。

四、毕业实习考核及需提交材料

1)考核标准

实习结束后,进行实习总结与交流,参考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按照实习总结(70%)、实习记录表(周记)(30%)进行打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学生实习成绩评定、录入及实习工作总结等工作。

2)实习结束后需提交材料

附件1.校内指导教师工作记录表(指导教师填写)

附件2.北京农学院学生实习记录表(周记)(学生填写)

附件3.北京农学院学生实习考勤表(校内外指导教师签字、盖实习单位章)

附件4.实习鉴定表(校内外指导教师签字、盖学院、实习单位章)

附件5.实习总结(具体格式参照附件)

上述材料收齐装入毕业实习档案封存后以系为单位报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1月8日


Copyright©: 2008-2009 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